3月28日,長三角城市經濟協調會第九次會議在浙江省湖州市召開。上海市副市長胡延照、江蘇省副省長史和平、浙江省副省長茅臨生、國家發改委地區司副司長鄒勇等出席會議。
會議傳出信息,針對長三角流域跨界水體污染問題,長三角各省市積極加強環保聯動與協調,形成了長三角跨界水體生態補償機制總體框架。
長三角地區水資源總量豐富,但水環境污染問題突出,出現了“水質性缺水”局面。近年來,長三角各地加大了污染防治力度,全力推進水環境綜合整治,水環境質量局部得到改善,但總體不容樂觀。
據了解,此次研究形成的長三角流域跨界水體生態補償機制,是在建立行政區交界斷面水質目標雙向考核制度的基礎上,通過確定雙方責任、制定補償標準、核算補償金額等方式,形成的一種污染賠償或者受益補償的制度。
根據補償機制總體框架,機制實施范圍包括長三角所屬16個城市,擬選擇跨省界河道開展相關試點。長三角流域跨界水體的生態補償機制,采取受益補償與污染賠償相結合的補償方式。一般情況下,當上游地區出境水質優于控制目標時,下游地區應對上游地區實施補償;當上游地區出境水質劣于控制目標時,上游地區應對下游地區實施賠償。補償的形式主要是資金補償,同時也鼓勵上下游各方通過協商,采用政策補償、項目補償、智力補償等形式來代替。
與此同時,長三角地區還將建立長三角流域跨界斷面水質目標考核制度、長三角流域跨界斷面水質聯合在線監測制度、長三角流域跨界水體聯合治理制度,并建立起長三角流域跨界水體生態補償糾紛仲裁、水體污染預警應急等配套制度。 |